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马上就要到年底了
石家庄12月公布了最新一批
拟征地告知书
正定县和高新区都在其中
一起来看看
你家在不在名单的范围内吧!
近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藁城区、栾城区 和正定县、元氏县连发多则征地告知书,共征收约629.77亩土地,快来看看有没你家吧!
高新区征地322.32亩
12月9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四则征地告知书。涉及郄马镇四个村约322.32亩土地。
《告知书》显示:拟征收郄马镇信家庄位于太行大街以东,杨信路以北的土地, 面积约:7.04公顷(约105.6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绿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告知书》显示:拟征收郄马镇段干村位于化工西街以西,段高路以北的土地, 面积约:9.455公顷(约141.83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告知书》显示:拟征收郄马镇东佐村位于太行大街以东,杨信路以北的土地, 面积约:4.13公顷(约61.95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防护绿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告知书》显示:拟征收郄马镇南郄马村位于太行大街以东,杨信路以北的土地, 面积约:0.863公顷(约12.95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正定县征地285.2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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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4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东上泽、朱河、三里屯共计285.23亩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共2994.9255万元。
具体来看, 拟转用征收东上泽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4752公顷(约合22.13亩),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用地,位于正无路南、新城大道东。该批次涉及正定县Ⅴ区片,区片价为157.5万元/公顷, 征地补偿费用共232.344万元。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农业人口47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拟转用征收朱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5.0444公顷(约合75.67亩),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位于恒阳路北、顺平大街西。该批次涉及正定县Ⅴ区片,区片价为157.5万元/公顷, 征地补偿费用共794.493万元。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农业人口96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拟转用征收三里屯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2.1595公顷(约合32.39亩),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用地,位于隆兴大道北、西临济街西。该批次涉及正定县Ⅴ区片,区片价为15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340.12125万元。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农业人口35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拟转用征收朱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0.3363公顷(约合155.04亩),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太行大街东、天泽大街西、弘文路北、弘一路南。该批次涉及正定县Ⅴ区片,区片价为15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1627.96725万元。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农业人口201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20号
2019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1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979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东原庄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1号地块职教西侧(四至为东至:元氏县土地储备中心;南至:元氏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东原庄村地;北至:元氏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3526公顷;2号地块职教西侧(四至为东至:元氏县土地储备中心;南至:东原庄村地;西至:东原庄村地;北至:元氏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2193公顷;3号地块村东北(四至为东至:雅仕兰庭;南至:李秀玉;西至:道;北至:东原庄地)的土地,面积约0.4941公顷;4号地块村东北(四至为东至:东原庄村;南至:东原庄村;西至:道;北至:东原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311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片区,面积1.377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340.8570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东原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该批次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办法。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51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常山路85号。
联系电话:8460863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21号
2019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1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979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王全口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村南(四至为东至:王全口村、河北铭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王全口村;西至:王全口村;北至:王全口村)的土地,面积约0.463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4633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48.6465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王全口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该批次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办法。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常山路85号。
联系电话:8460863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22号
2019年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1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976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东张乡北岩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村北(四至为东至:北岩村;南至:北岩村;西至:北岩村;北至:北岩村)的土地,面积约1.4640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1.464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53.7200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东张乡北岩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该批次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办法。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5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常山路85号。
联系电话:8460863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23号
2019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1月15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975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马村镇泉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村南(四至为东至:泉村;南至:泉村;西至:泉村;北至:泉村)的土地,面积约1.0444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1.044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09.6620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马村镇泉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该批次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办法。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常山路85号。
联系电话:8460863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藁城区征地22.22亩
12月9日,藁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则用地告知书,涉及梅花镇木连城村22.22亩土地。
拟转用梅花镇木连城村位于村西北(东至木连城村、南至木连城村地、西至木连城村地、北至木连城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4810公顷(约合22.22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本次占地为村集体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农户和安置补偿、社保安置。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8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8号
2019年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101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2483公顷(其中耕地10.0512公顷,农村道路0.197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3个地块,土地权属为窦妪镇窦妪村农民集体和南赵村农民集体;3个地块均位于中兴大道以南、灵达路以北、化工大街以东、青银辅路以西,其中1号地块批准面积4.8340公顷(其中耕地4.6369公顷,农村道路0.1971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批准面积3.6917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批准面积1.7226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窦妪镇窦妪村,面积6.4975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69.55万元。青苗补偿费15.331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窦妪镇政府,由窦妪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窦妪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9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9号
2019年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101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2483公顷(其中耕地10.0512公顷,农村道路0.197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3个地块,土地权属为窦妪镇窦妪村农民集体和南赵村农民集体;3个地块均位于中兴大道以南、灵达路以北、化工大街以东、青银辅路以西,其中1号地块批准面积4.8340公顷(其中耕地4.6369公顷,农村道路0.1971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批准面积3.6917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批准面积1.7226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窦妪镇南赵村,面积3.7508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75.144万元。青苗补偿费8.7919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窦妪镇政府,由窦妪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南赵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43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43号
2019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823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0000公顷(其中耕地1.8898公顷,农村道路0.0982公顷,田坎0.01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窦妪镇南赵台村农民集体;地块位于新元高速以东、中兴大道南侧、宏泰大街以西、展馆南路以北。地块批准面积2.0000公顷(其中耕地1.8898公顷,农村道路0.0982公顷,田坎0.012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窦妪镇南赵台,面积2.0000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60万元。青苗补偿费4.5355万元,无地上附着物依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窦妪镇政府,由窦妪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南赵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5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7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7号
2019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916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8.3488公顷,其中农用地8.3374公顷(耕地8.0001公顷,林地0.0713公顷,农村道路0.1284公顷,设施农用地0.1376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马家庄、刘固庄,柳林屯乡岗头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城南路以北,308国道以西、圣雪路以南、银兴街西侧,批准面积8.1132公顷,其中农用地8.1018公顷(耕地8.0001公顷,农村道路0.1017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兴安街西侧、李冶北街以东、裕强路南侧,批准面积0.2356公顷(其中林地0.0713公顷,农村道路0.0267公顷,设施农用地0.1376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柳林屯乡岗头村,面积0.2356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0.1828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柳林屯乡政府,由柳林屯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岗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6日
以上征地公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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